法官王佳佳遇害后官方、专业人士、民间的舆论几乎完全不同,从专业角度而言,我们该如何弥补这样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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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为司法职能的责任方,更应该带头维护程序正义,带头严守司法公正。
现状是,王佳佳案目前还处于警方立案调查阶段,尚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尚未进行有效质证,尚未进行定罪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该案属于一起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晰的涉刑案件,在最终判决出现,且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利之前,该案不应该也不能够被任何人和任何机构定性。
尤其不能被当事方定性。
然而王佳佳工作的当地法院,悍然使用蓝底白字通告,在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和有效授权的情况下,直接给一起尚未移交检察机关,还没有进行有效质证,还没有做出有效判决的事件作出了“对判决不满,泄愤报复”的定性,并发布官方公告。
都说公检法公检法,这件事现在还在公的阶段,连检都还没检呢,你法来凑什么热闹?有你什么事?
官方公告所应具备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个都不具备,不仅公器私用,而且公器乱用。
且不说这么做已经明确违反了基本司法流程,就说一点,王佳佳工作的当地法院,本身就是该案中的利益相关方,是不是该依法回避?是不是该保持沉默?就算要过堂审案,是不是该异地审理?
就算最终判决出来了,发公告也轮不到当地法院发,当地法院作为利益相关方公然发布官方公告,严重污染程序正义,严重违反办案流程。
谁给你的胆子?谁给你的授权?
问题说“该如何弥补这样的差异?”
答案是应该先从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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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17 10:35:04 UTC+8
修改时间: 2024-08-17 10:35:04 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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