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免签国家多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ZhihuID:4366587729

当年焦裕禄在兰考县施行的德政之一,就是给想要外出逃荒的人开了一大堆介绍信,撤销了拦截居民外出逃荒的办公室,不再阻止居民外出逃荒。

那时候外出要饭和打工需要开介绍信,焦裕禄对于这些人一律放行,想开介绍信的愿开尽开,想走的都走,绝不阻拦,为这事,当年靠逃荒得以活命的人至今都念着他的好。

另外,在暂住证制度取消之前,有些地方对待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上是视为潜在犯罪分子严加防范的。

在孙志刚事件之前,对于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地方上可以将其遣反原籍,驱逐出境。

那时候,纵容执法人员对外来务工人员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毁坏外来务工人员的暂住证然后将其遣返原籍,这些手段甚至被视为一种驱赶流动人口,消灭盲流,维护市容市貌的好方法,受到地方管理部门的默许甚至鼓励。

当时地方执法人员查打工仔的暂住证时的行事作风和全小将的三清教育队差不多,态度粗暴野蛮,形同鬼子进村,对于无证人员动辄抓捕缉拿,殴打辱骂,拳脚相加,把人抓走后其他人得花钱才能把人捞出来。

从以上事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其一,签证制度消灭了大量潜在的经济机会,破坏了人这个经济活动的核心因素的流动,对经济活动造成了大量影响。其二,签证制度在设计上就带有提防和戒备的成分,它本质上是一种背景审查,是把人作为潜在犯罪对象对待的一种制度方法。

说的简单一点,有些签证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是故意使其具有潜在的侮辱性和歧视性,目的就是为了限制人员流动,对于有过签证经历的人来说,这种侮辱性和歧视性应该并不陌生。

免签的作用,不仅是免去一些手续流程,省去了一些办事成本那么简单,它更重要的作用是让你免于受到这种制度性的侮辱,免签国家越多,你受到侮辱的机会就越少。

有人可能会问,这种歧视性和侮辱性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说一件小事。

英国公民,加拿大公民可以在香港最多停留180天。

新西兰公民,美国公民,德国公民,法国公民可以在香港最多停留90天。

日本公民可以在香港最多停留30天。

内地居民可以在香港最多停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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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7 09:23:26 UTC+8

修改时间: 2024-10-07 09:23:26 UTC+8

还能刷到的时间: 2024-10-07 09:52:32 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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