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将试点建立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上海等 22 个城市正在试点,资金从何而来?将带来哪些影响?
ZhihuID:3606415618
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合规性问题,只说三点。
第一,存在一税两收的风险。
依据财政部和建设部于2008年2月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不动产成交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在房屋达到质保期之后,用于房屋的修缮和维护保养工作的专项资金,这笔资金俗称大修基金,在某些地方也叫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这笔资金的功能已经能够覆盖所谓的“房屋养老金”所述的功能范畴,既然大修基金已经能够覆盖相关功能,为何不使用这笔资金,使其发挥作用?
依据住建部的有关表述,所谓房屋养老金制度,实际上是建立一个由政府直接管控的官方账户,然后把这笔大修资金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上交。
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出现了,如果这笔资金被挤占挪用了怎么办?如果因为挤占挪用出现了资金缺口,这个窟窿要怎么填?谁来填?
专款不专用,是我国财税体系的陈年顽疾,在保运转发工资成为各级部门头等大事的当下,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如果因为专款不专用导致大修基金出现资金窟窿,那等到真正需要用到这笔钱的时候,毫无疑问又要向业主们额外收钱来填这个窟窿。
于是,一税两收的问题就出现了。
针对同一个公共业务,以不同的名目重复征收同一税种,是典型的一税两收行为。这和车主已经在油价中承担了燃油附加税,还要在国道收费站再交一道过路费是同一个性质的事情。
这个问题是不能不好好讨论一下的。
第二,住建部相关表述严重有误,存在基本事实错误。
依据住建部官方网站的有关表述,声称该制度的重点是为了“研究建立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并不需要老百姓直接出钱”。
该说法存在基本事实错误。
众所周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按照理想情况,房屋养老金没有出现任何挤占挪用情况,专款专用100%落到实处,没有出现任何资金窟窿,无需再额外向业主收钱填补窟窿(我们都知道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但要知道,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中的这笔钱,本身就来自于业主购房时支付的大修基金,本身就是由民众出钱承担的,何来“不需要老百姓直接出钱”之说?
如果因为挤占挪用,专款不专用出现了资金窟窿问题,毫无疑问,到时候填窟窿的又是民众。所以千万不要说什么“不需要老百姓直接出钱”之类的大话,这种话说出来你们自己信吗?
住建部官方网站是住建部的门面,代表了住建部门的公信力和业务水平,在行文措辞的使用上必须准确慎重,不能表现的太过业余,更不应该出现基本事实错误。
第三,权责不对等,存在越权问题。
同样还是依据财政部和建设部于2008年2月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大修基金的使用方法,是物业公司提出使用方案,提请业主委员会对使用方案表决通过,随后公示,无异议之后向大修基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随后按照表决通过的方案使用资金,实施项目。
其中大修基金的管理单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划归业主委员会直接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物业公司是执行主体,业主委员会是决策主体,物业公司是直接向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具有主导权,换言之,大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权利,是业主自治权利的一部分。
而现在要将这笔资金上交,由所谓“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统一管理和使用,则事实上是把决策主体从业主委员会转变成了住建部门,是把物业公司的负责对象从广大业主转变成了住建部门,是把业主自治权利让渡给了公权力。
这是事实上的越权行为,明显不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业主自治的初衷,剥夺了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主导房屋修缮保养工作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合规性问题,不宜过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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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26 13:16:38 UTC+8
修改时间: 2024-08-26 13:17:28 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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